律所高级合伙人,刑事合规及综合事务部主任
陈瑞强
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刑事合规及综合事务部主任,拥有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资质,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,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。
陈瑞强律师拥有司法机关审判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从业经历,曾任职于某中级人民法院、某基层人民法院,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,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,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命案、重大毒品犯罪案件,积淀深厚的审判实务经验。转型律师行业十余年,专注疑难复杂刑事辩护、刑事裁判思维研究、企业刑事合规、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业务,擅长处理毒品犯罪、职务犯罪、财产犯罪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。
社会任职方面,担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昆明市律师协会实习指导律师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。
多次获得行业表彰,2024‑2026 连续多年斩获律所 “最佳刑事辩护奖”,2024 年获评昆明市律师行业党委 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,2026 年获律所 “破浪同行奖”。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工作,开展过《民法典》宣讲、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律师行业专题培训等普法授课活动。
执业以来办理大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,取得多起不起诉、撤案、取保候审、缓刑、大幅改判轻判的辩护成果,代表性案例摘录如下:
一、不起诉类案件
杨某袭警罪案:杨某重度醉酒后涉嫌袭警,侦查机关移送起诉。律师从主观恶性小、危害后果轻微角度辩护,成功取保候审,取得当地首例袭警罪不起诉结果。
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:案件经历退回补充侦查,律师提出案件超过追诉时效、当事人具备自首、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公安予以撤案。
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:涉案货值金额 171 万余元,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律师提出定罪证据不足,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。
邱某职务侵占罪案:被指控职务侵占,律师主张属于民事经营纠纷,不具备非法占有主观故意,论证无羁押必要性,最终检察院不起诉。
黄某某组织卖淫罪案:当事人仅为场所底层务工人员,批捕阶段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意见,认定指控证据不足,获得不起诉。
黄某诈骗罪案:源于恋爱期间资金往来引发的刑事控告,律师论证属于民事经济纠纷,无充分证据证明诈骗故意,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。
胡某某盗窃罪案:盗窃总价值 1800 元自行车,赃物全部返还,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,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。
张某某合同诈骗罪案:涉案金额 110 余万元,经辩护,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二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
冯某某故意伤害罪案:双方发生冲突,当事人被立案,律师提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,当事人行为具有防卫性质,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,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。安某诈骗罪案:经辩护,公安机关对案件予以撤销。
三、二审改判、缓刑、免予刑事处罚案件
张某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案:一审判决七年有期徒刑,二审接受委托辩护,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,指出证据瑕疵,二审改判三年缓刑四年,当事人仅羁押 53 天即释放。
刘某职务侵占罪案:指控侵占金额近 40 万,律师提出金额认定存疑,结合自首、退赔等情节辩护,不予批捕取保后,法院大幅核减涉案金额,判处缓刑。
王某职务侵占罪案:辩护提出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当事人适用缓刑。
宗某行贿罪案:行贿 15 万元,当事人主动到案,结合自首、情节轻微等辩护,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。
四、其他重大刑事案件
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:涉案金额六千余万元,辩护后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。
杨某某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:扫黑除恶重大案件,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辩护人,就黑社会组织认定、各被告人参与程度、查封扣押财产区分等发表辩护意见,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分档量刑。
多起不予批捕案件:办理李某某强制猥亵罪、焦某某盗窃罪、陈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、梁某赌博罪等案件,均成功争取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。
走私类、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:针对多名被告人,从区分主从犯、自首认罪认罚、证据质证角度开展辩护,帮助从犯获得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深耕刑事辩护、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、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与化解、刑事法律风险顾问,兼具司法机关审判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资深阅历,执业经验扎实厚重。